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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7-12-30)
二手车流通市场各行其是,操作不一的混乱局面将得到改观。昨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意见(草案)》,《意见》提出,主城区原则上不再增设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,其他区县(自治县)将通过公示及公开拍卖经营权的方式,规划设置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。
《意见》要求,除主城区、双桥区以外的其他各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,汽车保有量(不含摩托车)应达到1万辆以上;綦江、潼南、铜梁、大足、荣昌、璧山、梁平、丰都、垫江、忠县、开县、云阳、奉节等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,汽车保有量(不含摩托车)应达到8000辆以上;双桥区及城口、武隆、巫山、巫溪、石柱、秀山、酉阳、彭水等区县(自治县)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,汽车保有量(不含摩托车)应达到6000辆以上。
《意见》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,并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由市商委负责审批。凡是有申请人提出申请的,都要进行公示,并由市商委组织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进行拍卖,拍卖所得全部缴入当地财政。
来源: 重庆日报
上传者:sk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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